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的具体性质并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一、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人们说的小产权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归国家所有的,此类土地使用权类型又分为划拔和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没有设定使用年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分为很多种,土地使用年期根据土地用途而定,你说的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就是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五十年作为商品住房出售的话我认为很有可能是综合用地,但是这些用途在几年前已经禁止了,还有一种可能也是住宅用地,只是没有将土地使用年期是知道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也有可能是在竞得土地是只剩余五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有一种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就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想要看出大产权和小产权,很简单,只要看一看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行了。
二、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三、小产权房贷款情况。
小产权房,就是指仅取得了销售方的出售合同的而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朋友会因为小产权房子便宜而购买二手房。然而,小产权房却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完美。国家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拆迁,国家占地等等,不会给予补偿。当然,小产权房也不可以进行贷款,原因如下: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所以银行贷款难以批复。小产权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短期贷款周转。到期归还本金,您都知道,小产权房屋因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而且贷款是担保公司所担保的风险较大,所以点位相对大产权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对较高。在我们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是必须要有的证件,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该房主就对该房子只有居住权,而并没有使用权,自然也就不能将该房子进行交易或者抵押。由于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只有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且没有房管单位的认同,该类房产一旦出现政策规划房屋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银行都不会做 小产权房的抵押贷款。在辨别小产权房的时候是非常简单的,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国有土地的话,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是可以颁发相关证件的。如果是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在集体性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都归为小产权房子。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布的证件,不得进行对外买卖,也不可以贷款。
总结: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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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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