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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婚姻无效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重婚本身就是属于一种道德上无下限的一种做法,而且最重要的是重婚本身就是属于一种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自己的婚姻关系进行宣布无效,婚姻无效的判决书都是由法院来出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重婚婚姻无效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重婚婚姻无效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结构格式:
  
  1、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身份等基本情况。
  
  3、案由。
  
  4、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5、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7、判决内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
  
  8、上诉期。当事人收到判决后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期间。
  
  9、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加盖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二、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
  
  什么是无效婚姻?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三、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案件能上诉吗?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婚姻无效的判决书的格式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诉讼的事情,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最后的判决和上诉期,判决书上会有一些重要人员的签字等。婚姻无效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上诉的。
  
  
总结:重婚本身就是属于一种道德上无下限的一种做法,而且最重要的是重婚本身就是属于一种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自己的婚姻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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