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

  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在民事纠纷发生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但是很多人对于民事诉讼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这是即将进行诉讼的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一、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原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因此立案不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证据原件在质证的环节使用。二、立案需要哪些材料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1)、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2)、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和经当年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没有或持无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将拒绝其代理拼通知律师行政主管部门)。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本项资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索取)。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例如,属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原告必须提交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被告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告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书面证明)。本院管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限额为: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传统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超过此范围的,请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有关立案需不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我们的答案是不需要。并且在上文为您提供了立案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六大类。立案是诉讼的开始,因此立案也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委托律师帮助您进行立案的程序,是您最好的帮手。
  
  
  
总结: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在民事纠纷发生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但是很多人对于民事诉讼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婚姻关系中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故失踪,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由于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而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但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民事诉讼一般是发生在普通的公民和公民之间,和其他主体之间,因为一些问题的误会或者是意见不一致造成的纠纷和矛盾提起的诉讼的,当然作为诉讼的......


·在我国37天没批捕也没放人是怎么回事?
      一、在我国37天没批捕也没放人是怎么回事?1、刑事拘留没有三十七天必须放人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


·欠钱打借条了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打借条了不还钱怎么办?一、欠钱打借条了不还钱怎么办?拿着欠条起诉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想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首先还是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具体......


·江苏省房屋质量保证书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省房屋质量保证书包括哪些内容?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立案需要拿证据材料原件去法院审核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