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
  
  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三、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在我国法律上,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年龄、智力状况的限制,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保护自我的能力比较弱,欠缺社会经验,法律上需要对他们进行特别保护,因此需要设定监护或者代理。
  
  以及监护人证明书办理的具体流程,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本文延伸拓展介绍了需要设定监护的人群类型,一般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等。如果您有相关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总结:一、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起诉离婚多少钱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使此时一方具有过错,但也是不会剥夺其起诉离婚的权利。而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行,那到底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多少钱......


·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只要工伤的员工自愿离职的,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二)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


·法律上私藏枪支弹药判几年
      私藏枪支弹药判几年违反枪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


·私募基金会倒闭吗?有哪些风险
      私募基金会倒闭吗?有哪些风险一、私募基金会倒闭吗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二、基金投......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也是需要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