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订金是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与定金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造成很多认识误区。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订金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从行为性质来看。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2、法律后果。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定金则是可以双倍返还的。订金的具体使用是在商品房买卖中的规定。其次是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分析了两个方面的区别,即行为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的解答。
  
  
  
总结: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订金是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与定金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造成很多认识误区。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一、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合伙合同存在不平等的负责条款时,免责一方的责任,排除一方权利的,负责条款无效,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刑事犯罪能否撤销2023
      刑事犯罪能否撤销2023一、刑事犯罪能否撤销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


·拆迁人头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人头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


·虚开收据多少算犯法
      单单虚开收据并不犯罪,因为不是发票,但是要看事件本身才能定性。但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


·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有多长?
      一、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上一级......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分别有规定初次鉴定的法律条款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法律条款,另外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


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