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所作出的限制。在一方违约后,应当赋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就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合同解除对非违约方是不利的,而且非违约方并非愿意解除合同,这时完全没有必要解除合同。对违约解除情况在法律上无任何限制,并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求任何违约情况下都导致合同解除,既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信用严重缺陷或其客观行为表明他将不会或不能履约的,可通知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行合同提供充分的担保,对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可立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以不必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结: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员工对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最关心的一部分肯定就是福
      员工对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最关心的一部分肯定就是福利待遇和休假的这一块,可是福利待遇也好,又或是员工的休假也好,公司针对这些在拟定合同条款的时候不能和我国的相关规定有着太大的差异,就......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3、基金风险揭示;......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那么,宁波抚养费一个月应该给多少钱,对于抚养费问题当事人要看当地对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看自身的经济状况,另一......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兼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十年以来突飞猛涨,如今我国的经济已经在世界位于前列,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贡献,而一个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出现......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