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对待死缓犯,一般在两年缓刑期满后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核准执行死刑,二是减刑。这里的减刑又分为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样下来死缓犯其实也是有一个服刑期限的,那么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款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情况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二、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根据以上介绍,我们知道要是死缓犯减刑的话,减为无期徒刑的话最低服刑不得少于25年,但如果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话,则最低服刑不得少于20年。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对待死缓犯,一般在两年缓刑期满后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核准执行死刑,二是减刑。这里的减刑又分为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样下来死缓犯其实也是有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


·高空坠物违章停车赔偿责任应该由谁付
      近几十年我国人口剧增,人们的居住也相应的越来越密集,而随着住宅楼的高度越来越上升,高空抛物或是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也是经常发生,因此有关高空坠物伤人已有明确法律条例,那如果是两种违反......


·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范本
      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范本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等。通常,遇到遇到合同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之后,签订一份合同纠纷协议书,这样您互相谅解,......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我国经济建设早期,多将厂房建设在城区,一是由于交通方便,便于产品的运输流通;二是便于货物的销售,但是与此同时伴随的就是环境问题以及产业改革升级问题,......


·法律上什么是焦化厂的监护人
      在我国什么是焦化厂的监护人在我国焦化厂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


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