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受何处罚
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听说过童工。我国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录用童工,也就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非法录用童工的话具体要受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对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后,经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发给4000元到6000元残疾补助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16000元补助费;童工死亡的,发给童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400元丧葬补助费和16000元到20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费。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并造成童工工伤死亡的单位或者个人,每死亡一名处以20000元的罚款。
二、哪些不属于童工的范围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一般是给予罚款的处罚,但如果造成童工人身受伤的话,则还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不允许招录童工,上述三种情况下童工也是可以从事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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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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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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