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检察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法律规定是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管辖的。那么对于这些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讯逼供案的立案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出于泄愤报复进行刑讯逼供的;
  
  2.对多人或多次进行刑讯逼供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诬告陷害案的立案标准
  
  故意捏造他人(包括犯人)的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或行使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方法,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三)破坏选举案立案标准
  
  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强迫或不让选民投某人的票,或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的;
  
  2.伪造选举文件和选票,虚报选票数,或在选举进行中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情节恶劣的;
  
  3.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在选举中营私舞弊或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四)非法拘禁案立案标准
  
  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的立案标准
  
  以强制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人,或者虽有权进行搜查,但滥用职权,擅自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情节严重的;
  
  2.多次或对多家非法搜查,影响很坏的;
  
  3.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自杀或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报复陷害案的立案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检举人、批评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报复陷害,手段恶劣的;
  
  3.报复陷害,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报复陷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的立案标准
  
  在监狱、看守所、劳改队、少管所、拘役所以及劳动教养机关中执行监管任务的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直接或者指挥、授意他人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
  
  2.违反规定使用戒具、警棍造成被监管人重伤、死亡的;
  
  3.体罚虐待,致被监管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对被监管人多人或多次实行体罚虐待的;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上文中我们为您整理了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几种犯罪的饿立案标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检察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于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法律规定是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管辖的。那么对于这些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精神病人杀人后可以获国家赔偿吗?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确实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发生之后,当事人就被释放出来当然,这种释放是不足以赔偿当事人的,因此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这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很多人......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1、地类的界定(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二)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2018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收费依据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


·意外事故证明怎么写
      意外事故证明怎么写意外事故证明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投保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详细经过:(请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


·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
      一、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抢劫不批捕还会可能会被判刑,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