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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