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无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合同无效之后该如何处理呢?具体有什么原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要是出现了上述情形的话,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此时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无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间借贷新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新规定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大多数时候都是指私人之间的借贷,而这里面也就包括了高利贷的情况。相信您都清楚,高利贷在我国其实是不受保护的,此时当事人产生了纠纷,而向法院起诉也是得......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一、自建房拆迁补偿自建房是中国城乡二元制的一个产物,农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够建设自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栖身安家,随着国内房价的逐步提升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


·出院多久去做工伤认定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领导随意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领导随意开除员工怎么赔偿?领导随意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起归属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集体土地可以租赁,比如生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这样租赁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很多人不知道关......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