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注册商标人对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具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是不是永久的?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不有限制规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商标权可以连续的续展,所以实际上商标权只要当事人选择续展就会没有期限的限制。
  
  二、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三、商标权继承的规定
  
  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
  
  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四、商标权终止的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人对于商标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商标权的期限为10年,但是却可以连续续展,所以只要续展就相当于无期限限制。以上是有关商标权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致电.
  
  
总结: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注册商标人对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具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是不是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公安交警会赔偿交通事故吗?
      一、公安交警会赔偿交通事故吗?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可以让公安交警赔偿,也不能让国家有关部门赔偿,应该直接让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赔偿,就算主要责任人肇事逃逸了,也不应该有交警赔偿。......


·如何变更监护人,条件有哪些?
      如何变更监护人,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


·合同抬头与签字不一致有效吗?
      合同抬头与签字不一致有效吗?一、合同抬头与签字不一致有效吗?合同的抬头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


·一、就业劳动合同如何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就业劳动合同如何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1、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依据《......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5月10日,为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保障,政府发布了最新全国最低薪资标准,各个省份以及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最低薪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当然这与公司的规章也有关系,那么关于西安最低薪资......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