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外和国内之间。其中转账支票作为支票中的一个分支,使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比起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使得转账支票更加容易推广,那么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网马上来给您解答。
  
  
  一、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吗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转账支票的特点:无金额起点的限制;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二、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三、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额、日期不得涂改。
  
  8、开出转账支票用以支付时无需在支票背面做背书,收到支票用于银行进账时才需要在背面填写背书信息。
  
  支票虽然有着很多的优点但是其便捷性却输了其他的结算支付方式尤其是电子支付,现在的电子支付真的是非常的快捷,甚至是即时到账都有,所以支票的地位大多都已经被其他的结算方式取代,但是这并不代表支票已经没落了,支票还是有很多的优势的,只是看使用方注重的是哪一方面了,您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请联系网的律师。
  
  
总结: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外和国内之间。其中转账支票作为支票中的一个分支,使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比起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附期限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


·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辞退补偿金要交个税吗?一、辞退补偿金怎么算?辞退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


·主犯有哪些类型,应承担什么责任?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但此时也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给房产中介的。那具体来说,这个租赁房屋的中介费是怎么算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在了解强制措施期限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强制措施期限,而又规定了哪些强制措施。一般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嫌疑人、被......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