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斯诉权(actio pauliana)。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法亦承认这一制度(《合同法》第74、75条)。
   
  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这为德国民法通说。其内部又分为基于法律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返还请求权及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效力在于,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要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债权人的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悖。折衷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一方面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另一方面又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回复至行为前的状态。这是法国民法的通说。我国学者多采此说。责任说认为,债权人并不需要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而是将其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请求法院径直对之强制执行。该说是对形成权说的发展。
总结: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家赔偿法有无溯及力?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有时候遇到政府部门出现过失,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个时候国家就需要对遭受损失的公民进行赔偿来弥补,那么,国家赔偿法有无溯及力?对于这个问题,本站我们......


·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吗
      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吗在我国,对于管辖权异议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上诉,不过上诉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依法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有一定的流程和程序,受......


·一、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股东变更,在一个公司里是十分常见的。公司股东变更时间,是和相关的材料的提交......


·因违法变更农村股权行政处理的权利有吗
      因违法变更农村股权行政处理的权利有吗一、因违法变更农村股权行政处理的权利有吗?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哪种继子女尚未成年
      关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哪种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