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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要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但是您知道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呢?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四、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您已经知道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了吧,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前,当事人随时都可以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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