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一定能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具体针对诈骗犯罪有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有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刚好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之一,那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一定能缓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一定能缓刑吗
  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不一定能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三、诈骗罪不能缓刑的情况
  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退赃或退赔的;
  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4、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诈骗罪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不一定能缓刑,只有在满足本文中提到的能够缓刑的条件下才能缓刑。而一旦不满足缓刑的条件则是不能缓刑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罪的类型变得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类型的案例层出不穷,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您能对诈骗罪有一个更加专业的认识。
  
  
  
总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具体针对诈骗犯罪有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有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刚好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之一,那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一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


·伪造车辆保险单怎么判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
      关于辞退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针对辞退员工1个月代通知金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


·一、律师见证遗嘱是否有效?
      一、律师见证遗嘱是否有效?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违法条款则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组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人都有犯错的时候,有些错误可能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是有些人就是执迷不悟,拉帮结伙以越狱这种形式来躲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已经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越狱者和......


·离婚公司账务及财产审计费用都应该要如何分割?
      离婚公司账务及财产审计费用都应该要如何分割?应如何分割只要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就应该按平分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1)将......


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一定能缓刑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