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毫无疑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则是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范,下面将为您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体工商者,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节。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的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 (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邻接权、非法复制、出版、制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7、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综上所述,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种类有不同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相对应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细分起来可分为七种,每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我国的法律已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我们可以根据法律来认清实际情况,找到法律依据,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以上就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还遇到了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也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总结: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毫无疑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则是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践过程中,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一定会有繁多复杂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不会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不假思索的签上自己的名字,从......


·故意杀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虽然是一项强制措施,但是相对于在监狱里面来说是自由的。对于犯嫌疑人来说,还可以照顾家庭,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那么哪些罪适用与取保候审呢?故意杀人可以吗?整理了关于故意杀人......


·淮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处于经济发展高速时期,近几年,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越来越多,这就会涉及到征用土地。国家在进行征地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淮安最新征地......


·嫌疑人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
      嫌疑人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一、7天拘留时间怎么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


·信用卡诈骗怎么量刑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话,就要依法对其量刑处罚。那实践中信用卡诈骗怎么......


·股份公司法人怎么更换?
      股份公司法人怎么更换?需要什么材料?每一个公司肯定都是有法人这个职务的,法人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就是公司的老板。对于公司来说法人是至关重要的,只要是重要的事务一般都是需要通过法人来......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