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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总结:(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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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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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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