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期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3、收入方面试用期是正式员工工资的80%。4、可否随意辞退方面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5、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不同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总结: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有哪些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就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作为员工,您不能在看到工资条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还要了解工资包括哪些。那么,究竟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其实,不管员工工资究竟包括哪些,单位都有义务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那在实践中,对于单位......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
      楚姚高速路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是什么在全世界的任何国家,当然也包括我国,对于本国市内的高速公路的发展是大力扶持的,这是由于高速公路的发展,不仅方便交通,还能够拉动国内经济的增长。因此,......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单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的。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


·汽车违规怎么处理
      汽车违规的处理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但通常情况下,需要违章司机根据违章情况,到当地交警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相关银行进行处理。违规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电子眼抓拍,例如超速,违规停车......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一、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


劳动合同期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