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定1、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2、 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 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3、 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4、 后者的刑事责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前者由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贷款诈骗罪与本罪1、 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 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3、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犯罪人本身;后者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 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本罪1、 前者表现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 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3、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对于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来说,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的时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的重要信息,否则一旦因为信息不实,导致公司、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遭受的直接损失超过五十万元,那么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是提供虚假重要信息的行为,就涉嫌犯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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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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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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