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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若某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厉害关系人,是由于对案件负有裁定职责司法职员的失职才重伤或者是死亡,那么该失职的职员就涉嫌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罪名是否成立,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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