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而成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但是,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过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那么在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哪些材料
  
  
  (一)变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全体股东亲笔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
  
  过去工商局要求变更法人代表必须法人代表亲自到场,从今年6月开始,法人不必亲自到场,但是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的,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想办法解决。
  
  在变更法人代表前,先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取得所有股东的同意。全体股东在相关法定文件上签字。工商局只有收到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材料才能受理变更事宜。
  
  (二)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
  
  准备材料
  
  1、新的营业执照原件;
  
  2、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股东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继续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
  
  租房协议原件也有许多讲究,有的税务局要求贴印花税,还要证明出租人就是产权人,具体要求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而定,最好咨询专业代理公司。
  
  (三)变更质量监督局公司登记信息
  
  准备材料
  
  1、新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股东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
  
  虽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没有出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是质量监督局登记的公司信息里面有法人代表的信息,所以也应该携带资料去变更登记信息。
  
  (四)变更开户银行法人代表信息
  
  准备材料
  
  1、新的三证原件;
  
  2、原银行开户许可证;
  
  3、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当公司三证都变更好以后,最后去开户银行去办理法人代表变更事宜。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民事责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典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严重失职或与合同相对人串通签订、履行合同,损害本公司产生的赔偿责任。
  
  二、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哪些材料问题的相关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就是公司,在对外交往过程中,也不需要特别提供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践中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那么想要的证件上面也是要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的话就容易让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而成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格。但是,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过要办理相应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现代医疗技术发达,大多数医疗流程都能够很好地进行,但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特别是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当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因为不正当的医疗手段而受到......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哪些?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吕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吕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现在吕梁要进行新一番的建设,这时候国家为了补偿企业拆迁是收到的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您做出一定的补偿。国家对于这番补偿有自己的标准,现在就为您整理了吕梁企......


·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面临破产危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成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责进行全面梳理后,对得到的破产财产......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中需要哪些材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