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但不同的毒品原植物幼苗的类型和数量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
  
  
  
总结:(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被判了拒执罪可以自诉吗
      当你因为一些诉讼案件被法院依法进行裁决之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这些裁定,即犯了拒执罪,拒执罪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拘役,所以拒执罪的惩罚也是比较严格的,但难免存在法院查处不当的情况......


·诈骗的钱需要退赃吗
      需要。诈骗罪,如果将钱退给对方,根据其恶劣程度来进行宣判,退还诈骗钱财只是作为减轻处罚的一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农民之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引发纠纷后,经协商无效的,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在这方面,我国有专门法律。另外,为了规范这类纠纷的处理......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是她也属于个人财产,他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生活会出现很多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那么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呢......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节假日值班周末加班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值班费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