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三期女工裁员如何赔偿

  如三期员工并未违法违规违章,则一般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三期待遇。 三期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三期女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如三期员工并未违法违规违章,则一般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三期待遇。三期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三年不同居能自动解除婚姻吗
      三年不同居能自动解除婚姻吗1、合法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解除。2、如果满两年不在一起生活,法院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自愿婚......


·房子留给孩子怎么立遗嘱?
      房子留给孩子怎么立遗嘱?立遗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选择有效立遗嘱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父母想将房产留给子女,立遗嘱的方式具体如下:1、父母双方要将房产留给子女可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自行写......


·关于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多少钱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律师代理原告方:......


·行政法信息公开可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法信息公开可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拥有知情权的市民若想要得知与自己有关的行政信息就可以到政府查阅,但是现实中却有很多市民申请了信息公开却被政府部门拒绝甚至是隐瞒,公民觉得政府的......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


三期女工裁员如何赔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