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如何定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规定: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自然不成立犯罪,也就不涉及犯罪数额的计算;但如果是连续挪用,即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资金,则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其二,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应将其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来认定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但其中挪用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挪用数额不相加。至于挪用的时间,应按照各次挪用的时间计算。其三,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于这两种情形在犯罪的成立上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因此,应当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来计算挪用数额。其四,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并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刑法》第272条第1款所规定的两种以上的用途的,如果其中只有一种行为构成了犯罪,则应以构成犯罪的该次挪用的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结:共同挪用资金,数额规定: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中规定的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的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一般在合同中都会涉及到一个债权债务问题,有些债务人为了不偿还款项,私自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行使合同保......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


·人寿保险费的构成内容有什么?
      人寿保险费的构成内容有什么?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保险费精算现值为纯保费精算现值与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之和,从而可得:纯保费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的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法院判决离婚后,此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法院会邮寄一份判决书到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了。法院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诉讼。针对其中的调解,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调解方式。那么您知道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都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一、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如何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