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要件有哪些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由拥有土地的人才可以获得,如果工作人员利用低价的方式而非法的出让此权利,那么完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数量的大小来进行判决。
  
  
  
总结: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
      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一、合同到期续签通知范文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双方均有续签的意向,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续签劳动......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的依据是什么?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应在何时提出继承法规定
      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应在何时提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好意施惠之债产生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如何处理?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如何处理?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准备走在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