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要件有哪些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由拥有土地的人才可以获得,如果工作人员利用低价的方式而非法的出让此权利,那么完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数量的大小来进行判决。
  
  
  
总结: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


·员工在疫情区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疫情区间工资怎么算?员工在疫情期间正常发放工资,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


·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1、治疗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与人身有关的诉讼律师不能风险代理,但是你的属于财产纠纷可以风险代理。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判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