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借条修改有效吗?
如果对借条修改有效吗?如果是双方协商修改的,那么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是因为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属于捏造事实,还要进行处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借条被改动,首先要看改动是否涉及实质性问题,若不涉及,则改动无关紧要;若是涉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实质性问题,那么应该在改动处加盖印章,以证明改动有效,否则,改动的借条视为无效。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有关借条的出具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双方协商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总结:如果对借条修改有效吗?如果是双方协商修改的,那么就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
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房屋的拥有涉及了很多的证件,像产权证、宅基地证、土地使用证等等,但是很多人对于它们的概念和区别都不是特别了解。其中土地使用证是宅基证吗是一个您都感到疑惑的问题......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生活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没签劳动合同会影响工伤赔偿吗?我们将......
·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一、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
·上市公司股东用股权质押来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股东用股权质押来什么意思?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
·省公司和分公司报税的区别
如果分公司跟省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省公司申报。如果是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则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汇总之后向省公司申报。......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偿还方式是怎样的?
一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会因为购房购车及大额消费欠下一些债务,比如银行贷款等。夫妻过不下去,准备离婚的,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和债务的关系。我国新婚姻法完善了不少内容,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
如果对借条修改有效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