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滥用职权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滥用职权罪就是属于利用自己的职权违反规定而实施犯罪,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或者是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伤害,那么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罚,如果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那么所受到的处罚将会加重。
  
  
  
总结: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交通事故后期民事赔偿如何赔付?
      一、交通事故后期民事赔偿如何赔付?按照照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村的群众来说很重要,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内容有哪些,最主要的就是对于土地的正常经营有着相应的权益,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这是自己在集体经济的模式下,权益交......


·怎么才能构成故意伤害?
      怎么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


·交通事故好像在当今时代总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
      交通事故好像在当今时代总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各方都能够积极的进行赔偿,那么也并不一定就必须要诉诸法院才可以,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也会先让各方进行协商......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的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街道的房子从20世纪中期的小平房变成了如今的高楼大厦。慢慢地,由于......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