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
  
  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生效证明纸质版原件或者生效证明电子版。(备注:如果部分法院不开纸质版生效证明,需要联系原承办法官,在法院系统点击系统内生成,即系统自动上传生效证明,三日内,该生效证明的电子版在执行系统就可以接收,无需申请人提交)
  
  6、去一审或者二审法官处复印任意一种:
  
  (1)被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被执行人公告(判决书);
  
  (3)被执行人的邮寄单回执(判决书)。
  
  7、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8、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备注: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等等。
  
  9、案件有保全需要提供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复印件
  
  10、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二、与申请强制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在审结民事、行政纠纷案件之后,一般都是会下发判决书、裁决书的,这类法律文书之中,一般会注明案件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会注明义务履行的期限。若是在此限定期限内,当事人并不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总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规定监护权有什么权利
      法律规定监护权有什么权利一、监护权有什么权利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


·哺乳期的含义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
      哺乳期的含义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能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证明签了合同,签了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一式两份的,但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行为人......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此时当事人之间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当事人来讲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此时......


·后履行抗辩权运用的方法
      后履行抗辩权运用的方法在许多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合同的双方都会写明对各自有利的条件,当然,今天我们提到的后履行抗辩权运用也属于合同中有利的条件之一,那么怎么才能更好的运用自己的后履......


·江西关于扒窃的处罚是什么
      江西关于扒窃的处罚是什么一、江西关于扒窃的处罚是什么(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