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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最新规定

  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三、欺诈发行股票罪情节严重是什么?1、20人以上的股东、债权人或者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股东、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2、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300万元以上的;3、利用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发行股票债券必须通过严格程序,如通过欺诈手段发行股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上对这种犯罪的处罚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徒刑,罚金标准是发行股票非法募集金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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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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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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