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下列为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下列为走私犯罪特殊形式,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


·不知道大家在生活当中有没有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可能在购买新房
      不知道您在生活当中有没有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可能在购买新房以后还没有入住几天,房屋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漏水,或者是供热供暖系统等都停止作业的这样一种情况。其实如果真的遇到了,您也不要......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是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


·重伤害二级正常判几年
      重伤二级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多少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吗?
      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吗?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继子女,但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