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诋毁商誉行为的界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他人商誉行为都是对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侵害,具体表现形式相似,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其一,行为主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从事市场交易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也可以是普通的消费者;而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的行为主体限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较为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3款对经营者解释为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从事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体相比较而言更为宽泛,不仅包括经营者还包括出于其他目的的非市场竞争的行为主体。其二,主观方面。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动机多样,既可以是打击竞争对手实力,也可以是报复泄愤、贪图利益等。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行为人一般是出于竞争的动机。其三,行为性质与法律后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对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侵害的犯罪行为,要求行为必须给他人带来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诋毁商誉行为属于经济违法行为,只要一经实施,即构成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的行为,一般是表现为多人共同犯罪的,特别是对于串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进行证明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并对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界定。
  
  
  
总结: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最高年限是多久劳务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要求要签订多长时间呢?最高年限又是多久?由于在劳务派遣关系当中牵扯到三方的利益,因此这也是......


·醉酒驾驶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如
      醉酒驾驶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如果已经发生了醉驾,并且想要进行醉驾驾照吊销恢复,这里涉及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中对于什么情况下会吊销驾照,......


·主动投案批捕后反供怎么办?
      主动投案批捕后反供怎么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翻供的不认定自首。1、认定:1.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将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2、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


·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度,您平常所看到的房地产商在某片土地上开发房地产事业,这并不是说明这一片土地都是属于这个房地产商的,只是......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