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二、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立案标准
  
  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法律规定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因虚假披露导致股东、投资者损失累计超过五十万元的;通过虚假披露伪造增资或实际撤资总资产比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报利润答案到总利润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通过虚假披露导致上市的等等。
  
  
总结: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有些人可能会比较在意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一些相关章程
      有些人可能会比较在意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一些相关章程,那么这些人可能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圆珠笔签署的劳动合同合理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其实我们国家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上,并没有明确的规......


·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
      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人们对于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存在着疑惑。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倒闭法人有什么责任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


·购房是一件在生活中占比重比较大的事情,在部分省市可以通过买房
      购房是一件在生活中占比重比较大的事情,在部分省市可以通过买房进行落户。购买住房时,应该考虑要买房的地区周围交通是否方便;房屋周围的配套设施如购物场所、医院等是否齐全;部分老旧小区可能......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需要对公司注销,公司注销需要办理。公司办理注销,一般要求公司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注销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下面是公司注销股东会决......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金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金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