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第九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四)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五)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定。
  
  动植物病原体、动物尸体等都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进境的物品,检疫职员若是在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的过程之中,发现了这些物品,可以先将其扣押,然后将扣押物移交给公安机关等的司法机关来处理。
  
  
总结: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一、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如下:《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一、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高,这是很多年来总结的经验,很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高,这是很多年来总结的经验,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驾驶员喝酒之后驾车,因此在我国对于酒驾、醉驾的驾驶员处罚十分严格,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抓之后......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怎么判刑?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怎么判刑?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毕竟仅仅是双方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了一致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之后还要办理......


·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
      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一、一般绩效工资怎么算的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在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大致是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这是一般公司的计算......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