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三、工伤保险具有哪些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总结: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是一件非常神圣严肃的事情,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成立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则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并且不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


·民政局离婚时抚养费谁来规定给多少?
      无论夫妻双方的关系如何,都应该给予孩子一定的生活以及各方面一个保障,现在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由此牵扯的离婚官司也越来越多。那么在民政局离婚时抚养费谁来规定给多少?今天由为您整理了......


·马龙县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包括哪些?
      现在社会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同样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信息也非常的发展,所以信息变化的速度是十分快的,我们国家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必须要迅速。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


·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丈夫不给生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直接诉讼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罚处......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在民事案件中,为了保证案件正常审理,一般都需要证人到场作证。但在其他案件中,对于被告等犯罪嫌疑人,法律明确规定了嫌疑人出庭的义务,即为拘传。因此,人们常会......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一、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的特点: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1债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大由于债券必须偿还本息的义务性、固定性和难以展期性......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