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一、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因不能再生育而提出的获得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可能会被受理,也有可能会被驳回,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司法实践之中,确定两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需要结合以下规定: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得以离婚不能与孩子直接生活为由,就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通常情形下,这些无法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公民,需要定期的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的抚养费给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若是无故拒绝支付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提出诉讼请求。
  
  
  
  
  
  
  
  
总结: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一、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因不能再生育而提出的获得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可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构成职业病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构成职业病的必备条件是什么一、构成职业病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构成职业病的四要素:(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玩忽职守罪最轻判几年
      ?玩忽职守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


·撤销权诉讼流程的内容是什么?
      撤销权诉讼流程的内容是什么?什么事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


·合同赔偿违约金范本如何规定违约金的?
      合同赔偿违约金范本如何规定违约金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一、董事会的职责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