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6、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具有稳定性,即行政机关恒为被告。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进行的。
  
  
  
  
  
  
  
  
总结: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协商确定的,那么就具有司法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


·咸阳农村拆迁赔偿办法?
      咸阳农村拆迁赔偿办法?农村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新农村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农村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后的补偿。而作为房屋主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拆迁后住哪里、有没有新......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办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是否就意味着无法终止婚姻关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的权利相对比较淡,而法律在这段期间提供的保护也是比较少的,于是有的单位就在试用期内随意的辞退劳动者。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退......


·经济犯罪时效一般是多久?
      经济犯罪时效一般是多久?为了避免司法力量的浪费,同时也显示法律的人性,对于犯罪一般都规定了追诉时效,在时效内对犯罪人进行起诉,过了时效一般不再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犯罪类型追......


·调岗降薪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什么?
      调岗降薪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