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签合同,一年后,就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五项条款,除去双方当事人情况是合同必备要件外,实际增加了三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对于此必备条款,以往很多单位都规避社保问题,不给劳动者上保险,现今大学生在找工作面试时,就不需提社保问题了,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企业合同中没有此条款,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
  
  (三)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书所包含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是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情况,还有就是工资的约定都可以在其中进行处理。也可以对于年度考核内容进行约定。
  
  
  
  
  
  
  
  
总结: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可以在其中约定考核的办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回迁房安置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回迁房安置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房改办:我是职工,年收入元,现在居住在路房间,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为盼。落款年月......


·一、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就必须按遗嘱执行吗?
      一、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就必须按遗嘱执行吗?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也不一定非要按照遗嘱执行,因为房产证上的其他人也有权利决定让谁来继承这套房产,如果针对房产在立遗嘱的......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区别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和《合同法》都将废止。我国的法律都会存在管辖的重合区,民法典和民法典合同编也......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涉及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


·五险一金即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与公积金,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
      五险一金即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与公积金,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单位与个人各应缴纳多少,哪些是法定的,哪些不是,这在国家相关政策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本......


劳动合同考核法律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