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一、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如下: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两大类: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
  
  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虽然吸毒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吸毒者是极有可能成瘾的,一旦成瘾就需要购买毒品,而毒品的售价通常都比较高,故此吸毒者可能会由于需要购买毒品,就实施抢劫等的违法行为,所以说,发现吸毒行为存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是必要的。
  
  
  
  
  
  
  
  
总结: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一、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如下: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对吸毒成瘾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中国有句俗语:口说无凭。因此,生活中无论是做怎样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尤其是在贷款购买房产、交通事故理赔等重大事项中。办理不同的事务,要提供的材料不同,那么交通事故理......


·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是什么?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要件就是秘密性。这里的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同时这里的秘密性也可称为新颖性。但商业秘密中的“新颖性”却不同与专利中的“新颖性”,这里......


·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怎么判刑一、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怎么判刑?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


·继承父母的房子再卖是否合法?
      继承父母的房子再卖是否合法?继承父母的房子再卖是合法的,因为继承得到的财物实际上就已经获得所有权,房屋的继承或者是其他转卖方面的都是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权益,完全是可以进行。出售赠与得来......


·什么是遗失物返还纠纷?
      中国古话说,拾金不昧。现代社会中,捡到遗失物的好心人一般会无条件返还给失主,但有部分人在捡到遗失物时要求给予好处费用,遗失物返还纠纷就是由失主与拾得遗失物的人发生的返还纠纷,我国法......


·法律上第一继承顺序是哪些?
      法律上第一继承顺序是哪些?一、法律上第一继承顺序是哪些?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没有先后顺序,应该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遗产。二、关于继承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个人吸毒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