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单位的行政行为有争议,行政单位在做出某些行政行为的时候,如果该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就应该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机构。
  
  
  
  
  
总结: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一、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一、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1、紧急避难、......


·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一、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


·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提起再审抗诉时间是什么?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职工退休之后他没有办理相关的退......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职权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职权是什么?提到企业的董事长,您可能觉得董事长就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一般来说董事长可以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任何决策。但是,企业毕竟不是董事长一个人的,如果任由董事长的......


·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司法量刑当中,死刑最为严重的处罚制度。不过死刑一般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力特别恶劣的案件才会执行。我国的死刑在行事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并且针对一些特殊......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有什么要求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