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二、监视居住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总结: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很不幸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工人的死亡。用工单位就必须向其家属赔偿相应的金额,因为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人而言,他们就失去了生活来源,所以赔偿金里面就一定要包括亲属的抚养......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工作中难免都会出现一些大小的意外,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工伤,但由于工伤的轻重程度不一样,我们会视情况进行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工伤的补偿也是对我们的人生安全的一种保障,我们也需要......


·涉及刑事犯罪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是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若职......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渐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的房屋流转日益增多,由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逐年增加,跨村、乡镇的买卖,甚至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也屡见不......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会如何判刑?《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