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管辖法院确定之后,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呢?通常,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原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公民起诉,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二、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时履行抗辩权有哪几种?
      一时履行抗辩权有哪几种?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是法律对弱者的一种保障,由字面意思可知,永久抗辩权是永久性享有抗辩权,而一时抗辩权只是暂时性获得抗辩权。那么,一时履行抗......


·继承遗嘱的顺位是什么意思
      继承遗嘱的顺位是什么意思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


·家庭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家庭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家庭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一、家庭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家庭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话应该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起诉状2、证据材料......


·土地他项权证无效如何处理?
      和其他的一些权证一样,土地他项权证也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在超过土地他项权证的使用期之后,就会面临着土地他项权证无效这个问题。那么,在超过土地他项权证使用期之后,土地他项权证无效之......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