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具体计算方法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7.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在劳务纠纷中,与用人单位相比,个人属于弱势群体,在遇到用人单位损害自身个人利益时,应老气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个人也应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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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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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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