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条规定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企业在注册成功之后,一般是需要将重要信息进行公开披露的,披露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吸引投资者,也是为了使得股东、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若是不公开应该被披露的信息,是有可能会法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来处罚的。
  
  
总结: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一、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临朐政府信息公开了哪些内容?
      年临朐政府信息公开了哪些内容?一、主要概述2017年,临朐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紧紧围绕政府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积极......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


·机动车必须交交强险吗
      机动车必须交交强险吗?一、机动车必须交交强险吗?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


·绩效工资变相克扣是否合法
      绩效工资变相克扣是否合法绩效能不能扣除,首要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


·登记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包括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两种。那么现实中,夫妻可以登记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而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到婚姻登记......


·补强证据规则类型是怎样的
      补强证据规则类型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在办理诉讼案件时都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据是的反映案件真实性的关键,如果证据不充足或者有瑕疵时时需要补强证据的,那么什么是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类型、范......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