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般是指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城垣的残迹,埋没的古代建筑的废墟,古代的地上地下建筑如寺庙、宫殿、雕塑等和坟墓及其附属的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莽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本罪的认定标准(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区分:(1)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如果属于过失行为则不构成犯罪。(2)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否经过了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属于经过批准的行为,即便在掘取过程中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坏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玩忽职守罪等其他罪论处。(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1、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且不论是否窃得文物,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就构成本罪。后者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必须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前提,如果未窃取到财物,就是盗窃未遂。(三)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对象则限于珍贵文物、名胜古迹。2、在客观方面,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捣毁、损坏、污损、拆除、挖掘、焚烧等行为。3、在主观方面,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则只是出于损毁的故意,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并无对文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古墓是国家的文化遗产,进行挖取,也是要经过国家的同意,并且会由专业的古墓专家进行挖取,其他人私自进行盗墓是属于犯罪行为。并且古墓会有机关或者是毒气,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
总结: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直接让债务人还钱.2、债务人不还钱的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负有赔......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包括那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包括那些?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由于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承担赔偿义务,主动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医护人员如何规避医疗损害的发生?......
·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在收养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不同的主体此时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成立收养关系。那其中收养人具备条件是怎样......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