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具体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章的规定,我国法院调解的程序大致可分为:调解的开始、当事人协商和调解的结束三个阶段。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商标纠纷案件应由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或者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而开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建议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当事人协商
  
  当事人在有关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范的指导下,协商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可以以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为基础进行协商,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或协助调解人员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为基础进行协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商标的赔偿数额而言,在协商时,需要按照以下的顺序确定赔偿数额: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协议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法定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调解结束
  
  调解结束,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做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而结束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结果有三种情况,因此,法院调解结束的形式也有三种:
  
  (1)调解成立,制发调解书而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因此,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 人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其内容经法院审查确认合法,则应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
  
  (2)调解成立,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
  
  (3)调解不成,及时审判,从而结束法院调解程序。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或者所达成的协议不合法,经法院指出当事人又不愿改正的,或者 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和双方当事人翻悔、拒绝签收的,都属于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束法院调解。
  
  二、法院调解时应该遵守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采用调解方式确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时首先需要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调解的请求,法院若是受理,会及时的安排调解的时间。然后会限期结束调解,若是调解时已经确定了赔偿数额,那么在调解结束时,法院会制定调解书,若是各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那么结束后法院需要及时开庭判决。
  
  
总结: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具体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章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1、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故意毁坏财物需要鉴定吗?
      故意毁坏财物需要鉴定吗?需要鉴定来判断属于哪种性质的犯罪。故意损坏财物需要经过财物最终的受损害结果来鉴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因为这里涉及到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要是没有造成实质性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非常快,这使得很多人容易出现遗失物品的情况,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非常快,这使得很多人容易出现遗失物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遗失的物品不重要的话,很多人都不会想要去找回,但是如果遇到重要物品丢失的话,其实很多时候也会遇到捡到遗失物拒不......


·劳动仲裁时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怎么办?
      劳动仲裁时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怎么办?一、劳动仲裁时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怎么办劳动仲裁时,仲裁机构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或者对微信聊天记录......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