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裁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该罪的构成内容1.罪体主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裁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行政裁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2.罪责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3.罪量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只有从事民事或者行政枉法裁定的审判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
  
  
  
总结: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裁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转让债权要不要债务人同意
      转让债权要不要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法律文书若没有送达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法律文书若没有送达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相关的法律文书没有送达的,不能引起相关的诉讼时效中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


·挪用公款赌博的两宗罪怎么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说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是相当薄弱的,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法规几乎于漠视的态度。比如说,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挪用公款赌博的行为。其实,在这里,就涉及到挪用公款和赌......


·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提到贷款,想必您都不陌生。而且在购房的时候,您也有可能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房,所以贷款在生活中的应用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样本如何书写?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


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