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如果未取得合法的资质就擅自经营销售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说到这里,究竟我国是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刑法》是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的,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针对非法经营的物品不同,那么实际给予的处罚也就不同。应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
  
  
  
总结: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如果未取得合法的资质就擅自经营销售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企辞职后保险怎么办
      国企辞职后保险怎么办一、国企辞职后保险怎么办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993年8月1日前离职的原国家固定工,其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由于我市国有企业固定工是1984年9月开始......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缓吗2023
      犯寻衅滋事罪能判缓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


·借条签名是打印的有用吗?
      借条签名是打印的有用吗?借条签名是打印的没有用,这会导致整个借条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


·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都需要到相应的机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


·非法集资老板和负责人该怎么处罚
      您或多或少都听到一些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其中也有不少的朋友遭受到非法集资带来的损失,当您遇到这类非法集资的情形之后就想知道如何维权,对于非法集资老板和负责人该如何追责也是您比较关心......


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