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可以拍照吗?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可以拍照吗?借条是可以拍照的,但是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三)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为了防止借条遗失,出借人在借款人书写完借条之后,有可能会拍照留底,此时借款人是不能制止出借人的拍照行为的。但是拍下来的诈骗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此若是借条不慎遗失,出借人只能是采取收集其他办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可以直接拿着照片就去讨债。
  
  
  
总结:根据相关规定借条可以拍照吗?借条是可以拍照的,但是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表格以及专利有关的材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在诉中处理的情况比较多,这样会增加诉讼时间,延长办案时间。如今一些地方尝试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放到诉前处理,这......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一、哪些债务是合法的合法的债务需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


·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后,最终的目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厂赔偿的事宜,如果双方能和平的协商好工伤如何赔偿后,则就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些事宜,但是需要写一份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协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可以拍照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