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可以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自行修之后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电动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由电动车驾驶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有过错的,依据过错对事故的影响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伪造交通事故怎么处罚?伪造交通事故指没有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伪造交通事故,伪造现场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来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去制造一个;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移动车辆,改造现场,都属于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当中发生的过错程度来进行确定责任承担比例的。如果确定比例之后,对方不予赔偿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赔偿。
  
  
  
总结: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可以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自行修之后要求对方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电动车违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私自转包......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时候,就容易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必不可少的就是清算。但是什么情况破产清算在破产法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破产并不是逃避责任,需要满足条件,......


·在我国酒驾与醉驾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酒驾与醉驾有什么区别?(酒精测试)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二)违法成本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不给修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